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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印发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指南

2020-07-27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纳米产业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对纳米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规范区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我局制定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指南(2020年版)》,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工作指南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最新版本以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  请使用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登陆,若无账号,请到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  进行注册)公布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指南(2020年版).docx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发展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的纳米科技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入库。

(一)评审入库

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库:

1.企业上一年度在微纳制造、纳米加工制造装备、纳米生物医药、纳米能源与环保技术、纳米材料等纳米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或服务方面有实际研发项目,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企业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开展微纳制造、纳米加工制造装备、纳米生物医药、纳米能源与环保技术、纳米材料等纳米产业领域的产品开发与销售、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或者应用服务,相应收入占企业该年度销售收入50%以上;

3.科研机构(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微纳制造、纳米加工制造装备、纳米生物医药、纳米能源与环保技术、纳米材料等纳米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方面有实际研发项目,且相关研发费用支出占年度总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

4.协会或联盟等单位应属于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主要开展纳米产业领域活动,服务纳米产业发展。入库后仅可以申请《实施细则》中第八章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说明:当年度新成立的单位,不需在评审材料中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报表,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技术、人员、产品、销售、对外提供服务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入库条件。

(二)直接入库

满足如下条件的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入库:

1.获得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大赛名称或奖项设置有调整时,结合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实行产业化的;

2.获得广州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的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立项的单位(包含企业、研发机构);

3.属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引进的纳米产业项目。



三、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企业只需填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附件1);

(二)非企业单位(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需填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附件2),其中第二部分“研发机构情况”和第三部分“行业协会、联盟情况”分别由申请单位按照自身所属机构类型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研发机构填报。



四、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评审入库、直接入库两种情况提交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研发机构填报及提交材料),申请表需要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kxjs.hp.gov.cn请使用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登陆,若无账号,请到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下同)填报后导出并打印:

(一)评审入库单位(按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三类提交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研发机构填报并提交材料)

企业按照评审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但需提供研发、技术、人员、产品、销售等方面情况材料);

3.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4.企业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纳米领域相关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纳米领域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需要在一体化系统填报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8.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的统计人员申请提供)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评审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研发、技术、人员、产品、销售等方面情况材料);

3.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4.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纳米领域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纳米领域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需要在一体化系统填报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行业协会或联盟按照评审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核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3.上一年度活动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目前人员、活动、服务等方面情况材料);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一体化服务系统填报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直接入库单位(仅企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

1.营业执照或机构核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提供)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企业提供),需要在一体化系统填报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的统计人员申请提供)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4.以下3种材料按照对应直接入库条件情况分别提供:

(1)获得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励证明材料;

(2)获得广州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的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立项的证明材料;

(3)属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引进的纳米产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协议或合同等)。



六、受理地址

(一)纸件请送(或快递)到: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室;联系电话:82118897,82111943。

(二)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4: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室;联系人及电话:谭远明,82118897)。

请申报企业(机构)加入黄埔区纳米科技交流群(科技部门)QQ群:750020696,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八、办理流程

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请使用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登陆,若无账号,请到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进入“在线申报-纳米产业-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大类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遇到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

填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二)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的单位将入库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盖章后提交。


(三)名单审定

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评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实施细则》及本申报指南选择范围、条件和要求进行,形成拟入库企业(机构)名单。


(四)对外公示

将审核后的名单在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index.html,如有更改,按最新网址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正式发布

无异议后的名单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六)动态管理

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单位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入库、入库后主要业务(工作)发生改变或存在其他情况,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将从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库中删除名单。

附件:

1.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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