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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知】在深圳的您注意啦!这里有四项补贴&资助受理申报

2020-07-29



深圳通知汇总

01

  •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0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载体资助、人才和团队创业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01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0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支持方式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本人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36个月[即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六)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供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查验。





02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07-24/2020-07-31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对于2019年度在境内外举办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的活动举办地原则上在光明区内,若在区外举办,需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申请。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七)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等)、活动主要内容和流程、活动成效,并提供邀请函、现场照片、新闻报道复印件等资料佐证。

(八)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发票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九)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加盖公章)。





0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载体资助、人才和团队创业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一)创新载体资助

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二)人才和团队创业资助

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配套资助、人才和团队创业成果产业化收入资助: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一)创新载体资助

对象

条件

奖励金额

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近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不超过 100 万元

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3 亿元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

不超过 100 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 亿元以上

不超过 150 万元

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经评审通过

不超过 300 万元


(二)人才和团队创业资助

对象

研发投入资助

成果产业化收入资助

办公租金补贴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A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

每年最高 200 万元、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700 万元

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B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


每年最高 150 万元、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累计不超过 400万元

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C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


每年最高 100 万元、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万元

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3、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 亿元以上;

4、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6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申请之日前 2 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5、申请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三)申请单位才和团队创业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人才与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②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③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
④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 A 类、B 类、C 类人才。
⑤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

4、本操作规程第二、四章中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占股应在扣除风险投资机构股份后占股 30%以上(创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出资占开办资金 30%以上);首次申请资助或申请资助立项时团队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其中配套资助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 6 个月前提出申请。第三章中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 30%以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立项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本条第(四)款所述的风险投资机构,是指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







04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一)以园区建筑面积为准,按照 0.5 元/㎡/月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个月的资金补贴。

  (二)补贴面积为园区的建筑面积,以园区的物业产权证明为准(无物业产权证明的,以所在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核准数为准)。


支持方式



(一)以园区建筑面积为准,按照 0.5 元/㎡/月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个月的资金补贴。

(二)补贴面积为园区的建筑面积,以园区的物业产权证明为准(无物业产权证明的,以所在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核准数为准)。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宝安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且注册地在宝安区(企业自有园区的除外);

(二)疫情期间,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区域清洁消杀等疫情联防联控服务工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补贴: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园区管理负责人因防控不力被处以治安处罚;不配合社区落实工作场所隔离、人员排查措施;项目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因防控不足造成项目失管、失控或引发园区内职工群访现象的。

申报材料



1.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请表(应取得所在社区工作站审查意见;有合法产权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营管理机构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应在宝安区);

5.园区购买消杀、测温等防疫物资购置合同、发票及企业内部采购审批、出入库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宝I企园区备案截图(应先登录“宝i企”微信小程序,在“活动专区”下填写“宝安区产业园区备案”,如实、详细地填写完毕后按指示保存截图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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