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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印发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

2020-09-21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5日



关于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在南沙区范围内培育和征集一批小微培育企业。为规范培育企业征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南沙区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征集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科学公正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各镇街意见和行业特点,好中选优。


三、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面向南沙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征集,优先征集已列入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两高四新、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及镇街政府推荐的工业企业。

镇街政府可以优先推荐符合辖区产业发展、具备较好发展潜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南沙发展意愿强烈等方面的工业企业。


(二)征集条件

1.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

2.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工业企业,对于列入优先征集范围的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四、组织与管理

小微工业企业入库的征集管理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镇街政府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在地镇街经济主管部门。

2.各镇街初审。各镇街依据征集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的办理意见,按优先推荐顺序汇总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后于指定时间内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综合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公示及认定。根据评审结果,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信局会同镇街重新核查,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

(2)优先推荐证明材料,如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3)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文件。


(三)监督管理

1.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若企业在申报征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培育企业资格。


五、扶持政策

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六、

本方案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方案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方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方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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