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期 “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的 申报工作已经开启 本次申报涉及哪些项目?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步骤有哪些? …… 带着你的疑问 快查看小编为您梳理的申报攻略吧
可申报项目
组织实施 | 项目名称 |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骨干人才 |
区投资促进局 | 海外尖端人才(产业顶尖人才团队) |
区科技局 | 海外尖端人才(战略科学家团队)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英才 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
区教育局 |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入户奖励 黄埔工匠 培训补贴 技能提升奖励 竞赛奖励 引进奖励 技能人才培训平台 技能大师工作室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 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 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 |
各项目的奖励和要求
海外尖端人才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支持方式 (一)项目支持:对战略科学家团队、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5亿元、10亿元的项目扶持,包括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研发经费补贴、经营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具体内容按入选后签订的协议确定。 (二)人才资助:新引进的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每月最高3万元、2万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10年;或安排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免费期限10年。对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50万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对海外尖端人才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的,按增量指标竞价成交价格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三)人才服务:对海外尖端人才按政策提供国民待遇、出入境便利、“一对一”服务。 申报对象 海外尖端人才指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高端智能制造等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产业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时间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24时 支持方式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单位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资金的50%。 (二)投资奖励:入选后3年内项目新引入风险投资的,按照实际累计到账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兑现。 申报对象 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英才 申报时间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24时 支持方式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50万元;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100万元。 申报对象 创业英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其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 创业英才采用市场评价方式认定,着重考察道德操守、专业性、创新性和资本市场对人才项目的认可程度。
创业骨干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 支持方式 对骨干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万能津贴。 申报对象 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支持方式 纳入我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杰出人才可申请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可申请税后96万元生活补贴,分10年等额发放。已申领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保障的人才,不得申请生活补贴。 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年薪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2倍标准制定。 申报对象 面向全国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到本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学校和教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
新入户奖励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支持方式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5万元;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万元;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万元。 申报对象 申请新入户奖励的对象为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并在本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人才。 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是指与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黄埔工匠”评选和奖励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支持方式 对获评“黄埔工匠”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额分2年等额发放,获评人员每次领取奖励金时需保持在本区企业就业状态(以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申报对象 在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本区主导产业或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培训补贴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式 每人每年最高3500元。具体补贴标准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附件2)和广州市黄埔区职业培训目录及资助标准(附件3)执行。 申报对象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区户籍人员、本区就业人员(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准)、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人员(以上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通过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取得的除外); (三)同一人1年内(自然年度)可申请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仅可申请1次。
技能提升奖励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式 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000元、2000元、4000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 (一)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工作连续满1年且申领补贴时在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工作岗位与证书工种相匹配; (三)同一人才可多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应取得高于现有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竞赛奖励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式 分别给予本区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5000元、4000元和3000元奖励。 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属于同一系列活动中获得各层级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申报对象 (一)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工作满1年(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已获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奖项(区级技术能手、广州市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华技能大奖); (三)申领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
引进奖励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满足条件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式 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4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 (一)首次进入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工种属于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的; (三)工作岗位与证书工种相匹配; (四)须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用人单位。
技能人才培训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支持方式 认定后,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 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技能人才培训平台资格。 申报对象 (一)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安全标准,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与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匹配的实训设施设备、一次性容纳实训学员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 (二)在本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实训能力,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上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次; (三)每个培训工种配备不少于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具备相应工种(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无职业培训、用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记录。
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支持方式 认定后,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 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 申报对象 在单位内部组成了3人以上的技术研发工作室、实验室或工作平台,且相关工作室、实验室或工作平台的技术能力处于领先水平,愿意参与本区企业或行业间的技术交流、技能传帮带及技术攻关的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支持方式 (一)给予学徒每人每年4000-85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通过备案审核被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申报对象 对与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人才的本区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 申报时间 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1-20日提出申请,2020年的受理时间为10月1日-20日。 支持方式 每成功引进或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0万元。不同引进或输送单位就同一技能人才同时申请奖励的,以先申请的为准。 申报对象 (一)申请单位为区内、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其中,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 (二)所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首次在本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 (三)须在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且申请时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用人单位。
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 申报时间 首次获得认定的,应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 支持方式 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 申报对象 一)已经本区主管部门、广州市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二)已运营1年以上,且累计投入建设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能有效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企业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并已组建不少于50人的“产教融合示范区专家人才库”。
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认定。 申报对象 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是指为到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提供政策辅导、落地孵化、投融资对接、载体匹配等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申报条件: (一)已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法人,或在本区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且开办(活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 (三)有5名以上全职从事招商和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政策并熟悉本区投资环境; (四)近2年已引进5名以上高端人才(含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区海外尖端人才、创业类杰出人才、创业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到本区创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