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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知】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10-23



通知要点

主题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

支持方式

资质认定

申报主体

(一)典型案例征集对象。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

(二)年度考核对象。历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时间

11月5日前


粤知〔2020〕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征集和年度考核对象

  (一)典型案例征集对象。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即2013—2017年度优势示范企业,名单可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年度考核对象。历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考核材料和典型案例。

  (二)我局将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我局将择优推荐示范企业典型案例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相关材料要求

  (一)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材料。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填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不适用地市的部分可不填),以电子件形式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电子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二)企业考核材料及典型案例。被考核企业均需在线填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对于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还需按格式撰写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对于培育期未满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需提交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及工作进展,无需提交典型案例。

  (三)先进个人材料。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对象(另行通知)需填写《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于11月5日前,将以上考核材料及典型案例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

  (二)请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工作。深圳市的企业请径直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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