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 支持方式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5万元/家 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 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机构建设: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批)》(见附件1)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申请人访问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地址,使用账户/数字证书登录,依据申报指南及系统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并提交。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统一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L3认证指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2.办理L3认证指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将依据申请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申报材料 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一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以上项目,同一专利组合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申请人每年度申请不超过2个资助项目,且同一资助项目对同一申请人仅能资助一个专利组合。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500万。 申报条件 一类资助丨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类资助丨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三类资助丨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4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4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2018-2019年度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针对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贴补。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资助。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9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申报材料 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支持专利保险,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1240.3704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专利权应取得1年以上; 3.投保的专利保险应为本年度投保。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15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超出资助总额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8年设立的考核2019年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19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481.6346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超出资助总额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资助,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2.与小微企业签订2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3.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4.托管的小微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拥有至少1件以上专利。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支持方式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329.65216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一类资助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奖励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其工作人员在2018-2020年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即获得执业资格的时间应在2018-2020年期间,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备案证明材料)的且服务一年以上的(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12个月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已获得过政府部门相关资助的不能申报。 2、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在2018-2020年期间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且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1年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包含副高)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3、截止到申报期,代理师在同一家机构连续服务7年以上的(即该代理师获得执业资格证后,需提供执业资格和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7年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4、在2018-2020年期间,对服务机构内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2年社保的凭证)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类资助丨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资助(事后核准型资助) 1.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课程。为我市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达到5课时/学年,累计培训学生达200人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不限深圳辖区)开展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在我市开展培训课程达到20课时以上(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每期培训人数3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培训项目已获得过政府部门资助的不能申报,每个机构资助不超过1个)。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力量,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 3.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等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是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