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后),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中的金额;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见后);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原件)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资料请提交到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4号窗口,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为保证窗口收件业务有序开展,请各企业按照下表安排到窗口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