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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黄埔区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这4个项目别错过!

2020-11-12

广州市黄埔区项目汇总

01

  •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稳企六条”商贸业企业稳定增长奖励事项及2019年经营贡献奖、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的通知

  •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稳企6条(外贸企业增长)奖励的通知

  •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19年度现代服务业企业规下转规上高管人才奖励(商贸业企业)相关材料的通知

  •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受理2019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奖励申报通知


01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稳企六条”商贸业企业稳定增长奖励事项及2019年经营贡献奖、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1日-11月17日

支持方式

● 服务业企业增收奖励(商贸业企业):高企认定通过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采取分三年按照奖励总额1:2:2的比例拨付,目前已拨付第一年、第二年经费。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5%、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经营贡献奖: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1.当年营业收入在本区商贸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且同比增长5%;

2.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本区商贸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

3.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1.当年营业收入在本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且同比增长3%;

2.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本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

3.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 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

● 服务业企业增收奖励(商贸业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 经营贡献奖:

(一)从事商贸业(批发和零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或机构(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三)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但因历史原因导致统计关系暂不在本区的,报区商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 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 htp:/zcdx.gdd.gov.cn) 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02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稳企6条(外贸企业增长)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17:00前,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如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支持方式

 1、对上年度进出口额50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 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注册企业,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 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委托受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


03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19年度现代服务业企业规下转规上高管人才奖励(商贸业企业)相关材料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

支持方式

●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奖励,每家企业给予1个名额,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每家企业仅在首次从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时可享受一次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名单,由实质审核部门参考区统计局公布《黄埔区XX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小升规企业情况》实施兑现,且在政策有效期内掉规后再次升规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具体奖励对象由企业提供。


04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受理2019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奖励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3日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支持方式

● 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经营贡献奖) :按照相关产品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国际市场准入):按照相关产品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生物医药企业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经营贡献奖):对承接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本区企业按其生产该品种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企业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0%

相关产品的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需剔除相关产品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8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19〕3号)中享受的经营贡献奖励。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单位。


分项条件:

● 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经营贡献奖)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1.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且在本区产业化,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计入我区;

2.获得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区产业化,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计入我区。

● 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国际市场准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

1.产品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获得 II、III 类

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其所属权为我区企业,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计入我区;

2.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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