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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奖励高达500万元,2020年第二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

2020-11-13



通知要点

主题

2020年第二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

支持方式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等;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可申请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可申请税后3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已申领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保障的人才,不得申请生活补贴。

医疗团队引进: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由团队自主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可用于团队建设的科研、学科及人才经费资助,按4:3:3比例分年度发放,分别在引进后的第一、三、五年发放。

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

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分别按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申报主体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金融类人才遴选: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在本区公办中小学和教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

医疗团队引进:符合本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能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且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团队

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入选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并引进到区属公立医院工作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

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2020年5月17日后引进到区属公立医院工作并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从事儿科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人才。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金融类人才遴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类人才遴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2日


01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

申报时间

2020-11-12/2021-01-31

支持方式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自入选之日起管理期5年。满足相关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3.外籍人员申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申报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有效、处于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

      3.首次到本区创办企业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4.原则上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报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分别不少于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分别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人。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过创业类人才(人才证书为A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企业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在申报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同一企业一次申报不超过5人。

     (四)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原则上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同一科研院所一次申报不超过10人。

     (五)其他。对特别优秀及本区自主培养的2017年5月17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方式开展综合评审。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申报书》(分为创业类、创新类-企业组、创新类-科研院所组,请根据申报类别填写,详见附件)

(二)《人才简要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附件材料(请根据申报类别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02

金融人才遴选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7日

支持方式

优秀人才(金融)、精英人才(金融)自入选之日起管理期5年。满足相关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计算截止到申报当日;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本区工作满1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在本区工作单位的上年度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为50万元以上;

6.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本区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及其它与金融直接相关的单位担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年以上,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7.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金融类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中的相关条件;

8.外籍人员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03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支持方式

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可申请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可申请税后3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已申领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保障的人才,不得申请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申请当日。

(三)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四)应具有优秀的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勇于探索改革创新,教学成绩优异,成果丰硕,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管理等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五)高层次骨干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名教师、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04

医疗团队引进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支持方式

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由团队自主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可用于团队建设的科研、学科及人才经费资助,按4:3:3比例分年度发放,分别在引进后的第一、三、五年发放。

申报条件

1.符合本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能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且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团队。

2.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及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背景,专业结构合理。

3.引进后在区属公立医院服务不少于5年。

4.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较强的团队领导力,良好的医风医德,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

5.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实践技能及发展潜力。

6.团队成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0周岁、45周岁、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05

卫生医学领军人才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支持方式

按市级资助的100%配套,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其中工作补贴期限3年。考核合格后,安家补贴按4:3:3比例分年度发放,于符合条件的第一、三、五年发放,工作补贴按3年等额发放。

申报条件

2020年5月17日后依照《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穗卫规字〔2018〕2号)入选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并引进到区属公立医院工作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


06

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贴

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

支持方式

分别按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学历和职称与前述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  

申报条件

2020年5月17日后引进到区属公立医院工作并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从事儿科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人才。儿科医护人员应与工作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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