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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征求「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0-12-31

社会反馈意见吸收采纳情况

  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集情况说明如下:



01

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我局在黄埔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02

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局共收到广州创企孵化器有限公司1家单位反馈的2条建议。其中,采纳2条,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对相关建议充分交换了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见汇总表。


  特此公告。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伍晓菁,联系电话:322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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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第十条“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达到优良级别是指国家级孵化器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A类)或良好(B类);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在孵企业条件以科技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1、本办法中第二条【规范化】并未提及“绩效评价优良级别”等相关内容,第三条【品牌化】有提及;2、本办法第三条【品牌化】并未提及“在孵企业”等相关内容,第四条【资本化】有提及。

是否采纳及理由

采纳

采纳后修改情况

第十条相关内容修改为: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达到优良级别是指国家级孵化器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A类)或良好(B类);本办法第四条所指的在孵企业条件以科技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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