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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采购份额

2021-01-06

  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细化预留份额、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办法》明确,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8.6%。

(数据来源:经济日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特别是在当前,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政府采购一年超3万亿元金额中的七成,分给了中小企业。但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分热衷大企业等,造成预留份额政策落地存在一定挑战。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具有经营形式及资金运转灵活等特点,但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弱,企业信用有待提高。正因此,大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仍占据优势地位。《办法》对此专门作出了一定的倾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例如,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如此一来,既能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升自身信用,又能更好地完成采购项目和工程,减少风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何中小企业都要无条件支持。对损害政府采购利益、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格查处,对不诚信的企业也应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此次印发的《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细化了预留份额的规定。比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细化采购金额,可以更好地让中小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负增效”。


  《办法》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至10%(工程项目为3%至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至5%作为其价格分。



  “《办法》以构建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购机制为导向,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活动,使政府采购在扩内需、促消费中发挥应有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


  中小企业要用好这一利好政策,练好内功,将自己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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