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扶持项目 支持方式 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按其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比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主体 (仅需符合一项)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调整为2021年1月24日 通知原文 各镇(街)、园区指挥部,各有关企业: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前期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扶持项目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调整为2021年1月24日。 二、申报材料说明 1.2020年度财务报表指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0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2019、2020 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指2019年、2020年度申报表主表或2019年12月和2020 年12月的申报表主表。 3.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9年和2020年统计报表是指2019年和2020年统计年表(B203表)或2019年和2020年企业报送的12月份的B203表。 4.申报企业如暂未能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可先期提供2020年11月的有关报表,2020年的报表要求资金拨付前在“企莞家”线上补充完整。 5.企业在市场开拓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成效说明没有字数和格式要求,需说明清楚企业2020年四季度对比2019年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具体做法。 三、申报流程说明 1.申报企业在“企莞家”(http://im.dg.gov.cn)提交申报资料后,同步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提交至各镇(街)、园区指挥部。 2.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后,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2021 年1 月31 日前公文报市工信局。 四、其他说明 关于企莞家上申报企业往年经营数据的修改,请加入QQ群154840503咨询,或咨询我局信息中心,咨询电话22231601。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4日
(一)2020年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工业);
(二)国家、省专精特新企业(工业);
(三)2019年度工业总产值4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