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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最高单项补贴600万元,关于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政策2021年度第一批兑现工作的通知

2021-01-28



通知要点

主题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政策2021年度第一批兑现

支持方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获得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认定的,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所获有关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本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每个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扶持

申报主体

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3月1日-3月9日


穗埔科〔2021〕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 (2017) 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 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 3号),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等IAB政策扶持事项兑现工作,具体申请流程见对应的办事指南(附件1-8) ,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涉及8个办事指南,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个,人工智能产业7个。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
    申请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申请企业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产业,企业是否属于政策扶持范围,按照《申请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办事指南》中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二)人工智能产业方面
      1.申请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等奖补,申请单位需要先申报进入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未入库的须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按照指南申报入库(网址:http://kxjs. hp. gov. cn/online/onlineServiceMenu,账号密码与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的一致,下同)。
      2.申请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需要获得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认定或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具体认定工作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按照指南要求申请),经认定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业主单位视为已经入库,但仅可以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第十三条关于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补贴政策。
      3.申请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应按照《申请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办事指南》(附件7) 中的附件《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标准》进行备案。


      二、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申请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的,发生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已经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可连续申请的事项除外),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单位未入库的人工智能企业,请尽快按照入库指南相应要求提交材料,申请登记入库;入库工作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网址同上)
      (二)事项预审:申报单位登陆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zcdx. gdd. gov.cn)于3月1日-3月9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82118897, 31712056, QQ工作群(854924596)。
      (二)人工智能产业: 82118897, 31712056, QQ工作群(25962357)。
  (三)如对政策兑现系统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联系邮箱: zcdx@gdd.gov.cn。
      (四)请申报企业加入相应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7日



申报指南 


01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研发补贴

支持方式

(一)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光罩、研发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工程片、试流片的,按加工费用的30%给予补贴。

上述三项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请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产业;企业是否属于政策扶持范围,按照《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进行认定。

(二)申请的项目研发补贴对应的研发费用应在《实施意见》发布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

(三)申请本项补贴的企业,应当设立研发项目的财务辅助账,申请上级和本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能超过企业项目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支持。项目已申请上级和本级财政资助的,必须在申请表中明确并对超过企业项目自筹资金总额部分予以核减。

(四)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采购产品和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02

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

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认定的,按每个项目经认定的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机构)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

(二)获得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认定或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

(三)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03

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

支持方式

(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100%奖励。获奖资金为外币类型的,折合人民币计算。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

(二)获奖奖项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或国际大奖,申请单位必须是该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应为《实施意见》发布后的获奖奖项

(三)国家级奖项的范围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为依据,国际大奖的范围由区科技部门根据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

(四)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04

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或购置补贴

支持方式

(一)对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经登记入库,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如食堂、车库、仓库等)购买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三)从首次满足扶持条件的年度起算,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本章的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租赁期限以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上时间为起始计算,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时间计算。企业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达到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本资金补贴。

申报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

(二)必须是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时间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 

(三)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项目承诺书;

(四)租用或购买的办公用房在区内;

(五)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企业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六)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售、分售,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七)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05

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

支持方式

(一)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主导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主要内容的起草单位,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国家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50万元的奖励

(三)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30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所获有关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本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

(二)申请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的项目应在《实施意见》发布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内。  

(三)申请该专项奖励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或者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主导单位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标准文件中不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06

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支持方式

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等直接费用,按实际举办费用总额(以下简称实际发生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

(二)活动举办地应在黄埔区辖区及国际生物岛范围内,经备案(备案标准见附件1)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已组织实施完成;

(三)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07

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

支持方式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其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审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扶持,原则上每一个行业(专业)只扶持一个协会或产业联盟。


资助的费用范围为专职工作人员经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其中人员费用不高于资助费用总额的30%。

申报条件

(一)由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登记地址在本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应属于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

(三)按章程开展活动,实际运营期限满一年;

(四)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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