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支持方式 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的配套资助;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申报时间 (一)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全年开放申报)。 (二)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资助(全年开放申报)。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第一批: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四)重点实验室认定(第一批: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五)工程中心认定(第一批: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通知原文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创新载体项目申报和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时间到相应网站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开放申请时间) (一)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全年开放申报)。 (二)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资助(全年开放申报)。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第一批: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四)重点实验室认定(第一批: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五)工程中心认定(第一批: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二、申报网址 (一)2021年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进行申报。 (二)2021年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资助”,进行申报。 (三)2021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进行申报。 (四)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重点实验室认定”,进行申报。 (五)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工程中心认定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工程中心认定”,进行申报。 请申报单位仔细阅读操作规程和认定管理办法。申报时需对应项目的申请条件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三、主管部门受理及合规性审查时间 全年开放申报的项目,1月1日-6月30日申报的项目,于7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2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开放申报的项目,于5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五、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23332066、23332000)进行咨询。 六、业务咨询方式 21044903、23332246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3日 2021年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的申报
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对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建设已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提升)资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40%、不超过150万元培育(提升)资助。
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投入的50%、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已获得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的,给予差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