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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示】广东省关于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一批)的公示

2021-02-07


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2月3日至2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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