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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二批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2019-03-22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二批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根据《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珠工信〔2017〕973 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二十二批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材料编写要求详见《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附件5)。

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各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站(www.gdzwfw.gov.cn)录入项目信息并保存提交(网站路径:区域部门-珠海市-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在线申办)。

    2.纸质材料一式1份(双面打印;书装)。

    (二)时间要求。于4月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达各区(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统一汇总,于4月15日前将汇总表推荐函及纸质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406室)。

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认真研读《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对照办法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请填写《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并按附件3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请各区(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指导,精心组织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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