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9日
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1、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2、移动互联网领域3、物联网领域4、卫星应用领域5、平板显示领域6、集成电路领域7、新型元器件领域8、人工智能领域
二、高端装备制造
1、工业母机2、机器人3、精密制造4、智能装备5、智能汽车6、航空航天装备7、先进检测设备8、轨道交通装备及系统
三、生物医药
1、精准医疗领域2、医学工程领域3、医药领域4、生物农业领域5、生物制造领域6、照护康复领域
四、数字经济
1、云计算2、大数据3、电子商务4、金融科技5、共享经济
五、新材料
1、电子信息材料2、绿色低碳材料3、生物材料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5、前沿新材料
六、海洋经济
1、海洋电子信息2、海洋生物3、海洋高端装备4、邮轮游艇5、其他
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附件1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三、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建设期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须成立2年以上(含2年)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二、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三、申报单位已落实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
四、信用记录良好。
资助方式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产业化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或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以不动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的准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信用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产业化担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担保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
1.海洋电子信息。。
2.海洋生物。
3.海洋高端装备。
4.邮轮游艇。
5.其他。重点支持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方式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
1.电子信息材料。
2.绿色低碳材料。
3.生物材料。
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
5.前沿新材料。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方式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
1、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
2、移动互联网领域。
3、物联网领域。
4、卫星应用领域。
5、平板显示领域。
6、集成电路领域。
7、新型元器件领域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方式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 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
1.智能装备
2.机器人
3.航空航天装备
4.精密制造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方式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
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方式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到2019年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
1、精准医疗领域。2、医学工程领域。3、医药领域。4、生物农业领域。5、生物制造领域。6、照护康复领域。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方式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三、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事后资助。对于我市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1.对于化学药品(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类)等,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于化学药品(第1.3-1.6类及第2类)、生物制品(第2-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6类)等,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3.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10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20-84125831 / 020-84125054
公司名称:广东新方略企业管理研究院
办公qq:3506651635、187442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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