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 支持方式 政策扶持、资质认定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4日前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加强我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撑服务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 (一)申报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初审和集中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 每个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请认真对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条件,择优推荐。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联系获取申报账号并分配给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须符合《办法》要求)。 (五)审核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核查申报主体近2年内是否存在信用违法以及违规违法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必要时应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见《通知》附件,由企业在线打印,一式两份)。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根据《通知》要求,需参加复核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共4家(名单见附件3),请广州、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于5月24日前报送初审意见及相关复核材料(一式两份,由企业在线打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图片查看清晰大图) 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