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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万元!广州市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2021-05-06

重点内容

【申报指南】广州市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

【申请条件】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

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商标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一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申报方式】网上申请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区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使用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流程。或者使用以下网址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4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3

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7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1234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38217385。

业务咨询电话: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质量。

  二、从2021年起,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已经下放到各区知识产权局,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正确选择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证、学生证所在的区域,以免影响申报和审批进度。各区知识产权

  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docx

2.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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