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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黄埔区开展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2021-05-07

重点内容

【通知】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适用范围】

“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认定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1年(2020年2月15日之后注册成立)或承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应在本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二)“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目前进展顺利或已通过结题验收

(三)申请项目应为科技部立项支持研究的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较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落地后可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科技部所支持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在我区设立项目企业,且项目第一负责人占其项目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五)所创办企业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六)企业承诺项目验收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支持方式】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其中:如果申报人属港澳台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如果申报人属外籍人员还须提供:

(1)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2)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3.最终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如有请提供)

4.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5.申请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已注册成立企业的,还需提供:

(二)个人实际权益持股(包括个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个人直接持股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提交申报材料之日前一个月内。

2.如是个人间接持股的,申报人在间接持股载体(公司)须是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的自然人),须提供:

(1)申报单位和间接持股的载体(公司)的公司章程;

(2)申请人与间接持股单位、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结构图;

(3)其他证明申请人对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文件。

三、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与近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发票等。(必须提供)

四、企业职工已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须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  )或在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近1个月的5单位参保证明或单位缴费记录;须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或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打印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必须提供)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必须提供)。

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上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必须提供)

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 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3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1年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资金兑现等工作由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全年受理,并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时间节点,采用集中评审和随报随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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