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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广州市工信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填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的通知

2019-03-26

关于组织填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的通知

填报条件

(一)已列入《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市目录》)的装备产品,请相关企业将该装备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省通知》要求填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填报材料的装备产品本次不予推荐。

(二)2018年9月以来已实现销售且符合《省通知》申报条件的装备产品,请相关企业将该装备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省通知》要求填报材料。

(三)2018年8月31日前已填报申请材料但未列入《市目录》的装备产品,本次不接受申报。


报送要求

(一)请符合以上填报条件的广州市辖区内装备制造企业(单位)填写附件1及附件2,将电子版填报材料(包括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和装备情况表,以及完整填报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同时按《省通知》要求将电子版发送至粤机质协邮箱(info@gdmachine.org),纸质填报材料(1式5份)送至粤机质协(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西座202室)。

(二)请各区工信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电子版填报材料,填写《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附件1),将推荐函(纸质及电子版,含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以及完整填报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材料编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骑缝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一、《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按照装备产品处于研制阶段、已实现首次销售分别填写不同表格);

二、填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限发明专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文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包括公告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已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提供实审通知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公布)、申请公布文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包括申请公布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

四、企业产品与国、省、市内外其他同行类似装备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的对比,具备先进性的证明材料(如同行企业类似装备产品的宣传彩页、网站截图、报价资料等);

五、已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需提供与产品对应的国家、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需已备案)文档(标准全文复印件);

六、产品自主化率的证明材料(证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整套产品价值量的合同复印件等);

七、如有填报多个装备产品情况,请将上述1-6项材料按每个装备产品分别编制,分别制作封面、目录、页码并单独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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