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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最高奖励1000万元​,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 申报啦

2021-05-26



通知要点

主题

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

支持方式

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报主体

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3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我局计划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3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本次开展的是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0年度)申报工作。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具体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现场递交。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需编制目录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如同一单位符合多个项目的,需分别申报和独立装订。


  四、申报地点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的申报政策咨询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20-84986713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5月24日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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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一、旅游业经营贡献奖

对在本区行政辖区内新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满 2年以上且每年营业额达到 3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二、举办旅游展会服务平台奖

申报单位举办持续时间 3天及以上、展出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或含国际标准展位总数 500个以上的旅游展会,按事前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30%予以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参加旅游博览会和旅游推介会服务平台奖

申报单位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等并以南沙为主题推介南沙特色,按事前申报项目不超过布展实际费用(含展位租赁、设计、搭建的费用)的 30%对企业予以项目补贴,单个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 1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 50万元。


四、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服务平台奖

申报单位在本区内策划举办具有南沙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且活动实际投入总额超过 30万元,按事前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30%予以项目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五、星级旅游厕所资金配套奖

申报单位新建和改造符合国家星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新建和改造后被新评定为国家 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对申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六、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资金配套奖

对被新评定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评定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特色旅游形态认定的申报单位,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奖励。


七、旅游产品资金配套奖

对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产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此项奖励不可叠加,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八、固定资产补助

申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并由本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旅游项目,且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500万元,按事前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5%予以项目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300万元。


九、星级景区提升能级奖

对本区旅游景区新建、改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十、星级酒店提升能级奖

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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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旅游业经营贡献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在本区行政辖区内新注册登记且连续经营满 2年以上"指到申报日期止在本区注册成立连续经营满两年的旅行社,成立日期以本区批复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日期为准。

4."每年营业额达到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5.本办事指南涉及"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


二、举办旅游展会服务平台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展出时间在 3天及以上,展出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或含国际标准展位(展位规格为:3m*3m*2.5m)总数 500个以上"应以同展出场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5."举办展会的实际投资额"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投资额审计报告为准。

6.本办事指南涉及"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


三、参加旅游博览会和旅游推介会服务平台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布展实际费用"指申报单位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等实际发生的布展相关费用,包括展位租赁费、设计费和搭建费。"展位租赁费"指参展商租赁展位场地所支付的费用;"设计费"指展位的设计制作费用;"搭建费"指搭建展馆收取的对本次展会、推介会的管理、安保、清洁用电等服务的费用,如施工管理费、施工证件费、运输费、人员劳务费及水电费等。


四、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服务平台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申报时活动已完成,且活动实际投入总额超过 30万元。


五、星级旅游厕所资金配套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建"、"改造"、"新评定"均指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申报时项目已验收完工。

4.享受市财政拨款补助的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的申报企业不再享受该项奖励,但新建或改造后获评国家 AAA级、AA级或 A级厕所的,则可以享受本办事指南相应级别奖励与市财政拨款补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六、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资金配套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指符合《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区县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星级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企业;

5."特色旅游形态"指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评定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形态认定;

6.农家乐及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申报单位均需符合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


七、旅游产品资金配套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4.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产品评比中获奖。


八、固定资产补助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建"、"扩建"、"改建"均指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申报奖励时项目已验收完工;

4."项目固定资产认定"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九、星级景区提升能级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获得"、"新评定"均指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十、星级酒店提升能级奖

1.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2.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3."新获得"、"新评定"均指自 2017年 1月 1日后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现场递交。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需编制目录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如同一单位符合多个项目的,需分别申报和独立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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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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