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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顺德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9-03-27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顺德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扶持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区级工程中心,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7]190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始组织申报2019年顺德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一)扶持企业和公益类单位组建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工程中心”)。

(二)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区工程中心。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 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

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 18%。

3. 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 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200 万元。

(二)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 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 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不少于 300 万元。

3.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三)除基本条件外,公益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能够落实区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2. 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区级及以上政府科研项目不少于 3 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

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1 项。

3. 拥有 5 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自筹资金投入。

(二)区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 2 年,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三)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扶持”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区工程中心给予 30 万元的经费扶持。

(四)已建有区级工程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17:30时;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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