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 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
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 18%。
3. 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 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200 万元。
(二)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 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 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不少于 300 万元。
3.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三)除基本条件外,公益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能够落实区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2. 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区级及以上政府科研项目不少于 3 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
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1 项。
3. 拥有 5 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