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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最高奖励5000万元,2021年度“总部经济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开始啦

2021-08-26



通知要点

主题

2021年度“总部经济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

支持方式

一、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四、总部企业人才奖: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
五、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 20%、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最高 5000 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

申报时间

8月30日-9月10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0〕3号)及相应办事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政策扶持事项兑现工作,具体申请流程见对应的办事指南,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兑现事项

  (一)申请对象

  本通知申请兑现的主体须为符合对应办事指南(详见附件)申请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如有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二)兑现事项

  兑现事项为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等5个事项。


  二、有关要求

  相关事项须满足办事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已经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可连续申请的事项除外),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申报单位登陆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8月30日-9月10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科技服务业办事指南问题咨询电话:82118897,82118027,请申报企业加入科技服务业交流QQ群:1148473166,方便了解业务通知、交流和咨询等事项。

  (二)如对政策兑现系统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10条2.0).pdf
附件2: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10条2.0).pdf
附件3: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10条2.0).pdf
附件4:总部企业人才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10条2.0).pdf
附件5: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 (总部经济10条2.0).pdf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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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7日9:00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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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1)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

首次

上榜

世界 500 强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中国企业 500 强

一次性奖励1000 万元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一次性奖励500 万元

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中国服务业 500 强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中国零售 100 强

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2)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 50 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 50 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 3 年(不超过政策有效期),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4)总部企业人才奖:

1、奖励金额是指当年度企业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15%,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并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纳税额)的 100%,同一奖励对象可连续 3 年进行申报。
2、单个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 10 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


(五)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

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即指相对“当年”往前 2 年,下同)最高值存量部分的 20%、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最高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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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申请时的上一年,下同)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 500 万元,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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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区外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二)申请单位须承诺,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单位近 3 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二、其他条件:

(1)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

属于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强、中国零售 100 强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且入选时间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


(2)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企业购买的办公用房须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须自用于办公的,须承诺 10 年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售、分售,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购买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购买房屋时间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下同),申请补贴时间为实际购买办公用房(以房屋买卖合同上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的时间为准)的次年。
购置办公用房是指企业购买且自用的房屋。

未在本区购买土地。


(3)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租用的办公用房在区内,且自用于办公的,企业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镇或园区管委会)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奖励当年的补贴期为《发展办法》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奖励当年的次年。
租用办公用房是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具体面积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为准。

未在本区购买土地。


(4)总部企业人才奖

申报并符合《发展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流程

申请人访问 http://zcdx.gdd.gov.cn 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填写打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总部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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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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