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区字〔2021〕155号 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度评审工作,此前印发的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 件: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9日 重点解读 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01 奖种设置及奖励标准 突出贡献奖 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单项奖金 300 万元 科技合作奖 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 单项奖金30万元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2 个等级。(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生态环境改善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可授予特等奖) 上述三类奖种,每年 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100万元; 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50 项,单项奖金 50 万元; 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02 各奖种申报对象 (一)突出贡献奖 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二)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重点关注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三)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进一步强调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四)科技进步奖 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五)科技合作奖 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境外个人或组织: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注意: 本方案适用于 2021 年度评审工作,此前印发的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点击图片查看清晰大图) 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向下滑动查看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