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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知】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11-11



通知要点

主题

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包括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申

支持方式

(一)新材料、智能产业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连续3年按照该研发中心上一自然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分别给予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二)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


通知原文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智能产业,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包括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0日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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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8:00(注:11月16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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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一)新材料、智能产业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中心,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连续3年按照该研发中心上一自然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分别给予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二)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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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申报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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