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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 2019年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03

广东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办函〔2019〕113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充分发挥我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快我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启动2019年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园区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等,下同),已成立负责园区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3.产业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园区已进驻3家以上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估值5000万以上),或10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估值2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4.研发创新。园区内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5.政策配套。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承诺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并制定了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6.基础服务。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

7.其它要求。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内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 

       园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等)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上报我厅,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于2019年6月28日前送我厅(数字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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