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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安排计划

2021-12-27


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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