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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通知】最高奖励100万,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申报开始

2022-01-10



通知要点

主题

关于受理2021年度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申报的通知

支持方式

  一、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晋级奖

  (一)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3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3件。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当年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五)对“新升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提升资助

  (一)研发投入促进奖励。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额在100-500万元,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当年研发投入额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当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二)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设立研发机构奖励。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实验室认定的,只奖励一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实验室认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建立与院士技术成果转化合作项目,推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产学研成果转化。对企业与院士签订院企合作协议,且已获得上级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给予立项资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五)对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设立核心技术攻关奖。鼓励企业研发卡脖子、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有关部门给予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市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前沿项目立项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15万、10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金额只奖励一次。

  (七)重大科技专项配套奖励项目。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80万、60万元配套奖励。

  三、知识产权促进奖励

  (一)对通过国家、省、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5万、3万的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

  四、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对当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连续10年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20万元总资金用于此项奖励。

  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奖励项目

  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孵化器经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50万元、100万元。

  六、对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按市奖励金额1:0.2比例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按市奖励金额1:0.2比例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通过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乙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4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信息化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按市奖励金额1:0.2比例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5万元。

  七、对获得市融资租赁贴息专项资目,对获得市进口贴息资金奖励项目,按市奖励金额1:0.2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贯标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对企业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按市资助金额给予20%的资助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照市奖励资金给予1:0.2比例配套奖励。

  十、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对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获得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市级简易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0.5万元资助。对企业获得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和“绿色工厂”认定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十一、经市政府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二、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市资助和奖励总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为1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搬离或将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更变到镇外,否则全额退回有关奖励。

  十三、除以上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其他项目的企业,根据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镇财政按1:0.2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内企业获得镇各项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东坑镇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17:30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21年度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申报的通知

 

东坑镇各企业:

  根据《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东坑府〔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受理2021年度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东坑镇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含1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三)符合《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公示或市级财政资助项目。


  二、申请材料

  《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申请书》及企业所需相关佐证资料。


  三、申请程序

  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企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通过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dk/),打印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不可手写和涂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到东坑镇经济发展局科技金融组。


  四、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小姐;联系电话:81181698。

  2、联系地址:东坑镇政府南楼三楼经济发展局科技金融组。


  东坑镇经济发展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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