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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别错过这亿元红利!佛山、珠海、中山可申报项目汇总

2022-02-18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14/12-31

支持方式

一、企业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类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办法(修订)》(南府办〔2021]22号)第十条:对南海区内企业自2018年1月12日起购买重点工业设计平台的工业设计服务给予补贴:

(一)购买服务方为南海区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北斗星”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雄鹰计划”重点企业、瞪羚企业、“单打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目录库的企业的,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可累计享受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二)购买服务方为南海区内其他类型企业的,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其他类型企业年度可累计享受补贴上限为50万元。


二、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奖励类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办法(修订)》(南府办〔2021]22号)第十一条:重点工业设计平台的服务对象为南海区外佛山市内企业的,则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20%对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针对同一服务对象年度可累计享受奖励上限为30万元。


三、工业设计奖项奖励类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设计提升扶持办法(修订)》(南府办〔2021〕22号)第十二条:对以设计主体身份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奖奖项评选并获奖的南海区内企业进行奖励;共8类奖项,按奖项级别奖励50万、10万、5万、1万。

申报主体

一、企业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类

向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南海区企业。(备注:现时南海区重点工业设计平台有1家:佛山洛客众创科技有限公司。政策实施期间内如有新增重点平台,再向企业公布新增名单。)


二、重点工业设计平台奖励类:

向南海区外佛山市内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重点工业设计平台。


三、工业设计奖项奖励类:

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奖的南海区企业。可申报奖励的奖项类型共8类: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部分佛山市“市长杯”。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南海区重点工业设计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14/12-31

支持方式

(一)平台奖励:

如重点工业设计平台的服务对象为南海区外佛山市内企业的,则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20%对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针对同一服务对象年度可累计享受奖励上限为30万元。本条款扶持资金每年总额度为500万元,当年额度用完即止。


(二)区内推广服务支持:

如南海区企业向重点工业设计平台购买服务,按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对南海区企业给予补贴,重点类型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可累计享受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可累计享受补贴上限为50万元。

申报主体

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具有整合工业设计供需资源、提供各类工业设计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力的南海区企业。



项目名称

南海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广东金融高新区“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11/03-11

支持方式

落户奖励:

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此外,对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注资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注资奖励100万元。


物业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可以以优惠租金租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最高给予3年免租或补贴优惠,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给予最高30%的装修补贴,装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孵化对象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可免租进驻“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孵化中心。


平台支持: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产业服务平台做好底层技术的研究、共性技术的测试、应用场景的发掘、宣传及推广、评定和培育等工作。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孵化中心运营管理、培育服务、宣传及推广等工作;并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给予产业服务平台及孵化中心5年免费办公场地使用及全额装修补贴。


培育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当年度培育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进行相应奖励。


应用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个“区块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技术支持:

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金融科技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列入前3名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企业或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金融支持:

对“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或票面利率)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南海区上市办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修订)的通知》(南府〔2017〕8号)进行相应奖励。


活动支持: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经认定备案给予活动支持。


人才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人才团队扶持、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安居等服务。


培训支持:

鼓励和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培训,经认定的,给予培训场地、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

申报主体

支持对象为工商、民政、税务、统计登记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佛山众创金融街),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及上述“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印发2022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11/03-30

支持方式

(一)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

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境外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给予开办费补助。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一个境外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开办费支持。


(二)广东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

对在广东省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下投保相应保险或出具担保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省给予保费80%补助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20%的补助。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在省给予保费90%补助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10%的补助。

申报主体

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办法境外投资备案,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境外企业的控股企业,且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奖及一线班组奖制造业类)

申报时间

02-16/03-04

支持方式

荣获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由区政府表彰,颁发牌匾。对首次获得组织奖、提名奖的组织以及首次获得一线班组奖的班组或团队所属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以及3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开展品牌维护和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鼓励南海区内组织积极参与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扶持。


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按照省、市扶持金额1∶1比例配套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


对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同一组织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组织奖: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5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二)一线班组奖(制造业类):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组织中,从事一线生产、建设或服务,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班组或团队。

 


珠海市

项目名称

关于延长2021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12-21/02-25

支持方式

(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申报主体

(一)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用人单位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人才(项目)配套等具体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本土创业团队:团队所创办企业为本土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用人单位为团队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6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且项目执行周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


(三)市外引进创业团队: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



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1-29/03-31

支持方式

(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珠海“英才计划”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入选者以及发达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补贴。


(二)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15万元补贴。


(三)硕士,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6万元补贴。


(四)学士,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补贴。


(五)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元补贴。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和经营纳税,且2021年月均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按2021年1-12月实际入库数口径统计)在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区域内实际办公运营,且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中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研发专题)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10/03-10

支持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产品,原则上按照单台/套/批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

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项目名称

中山市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09/03-15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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