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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三个奖励项目开展申报

2022-02-24



通知要点

主题

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三个项目申报

支持方式

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200万元;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100万元;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给予投资额50%、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

申报主体

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申报时间

2月22日-3月14日


通知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我局现开展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三个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序号

措施名称

网上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1

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项目

2月22日-3月14日

2月22日-3月16日

2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项目

2月22日-3月14日

2月22日-3月16日

3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项目

2月22日-3月14日

2月22日-3月16日



  二、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三、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三楼(万达广场旁)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行政服务大厅(恒丰海悦酒店对面)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

  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罗田市场斜对面)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扶持措施具体申报网址、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五、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创新中心 刘先生 0755-27848803

  应用标杆 陈小姐 0755-27848487

  智能制造标杆 汝先生 0755-2784848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755-2999110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其他项目的受理工作,敬请留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 年2月22日



申报指南 


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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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一)培育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于获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优先纳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企业库”,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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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二)项目已建成,主要实施地在宝安;

(三)申报企业需满足以宝安为智慧决策大脑和智能制造心脏,区外为实际生产工厂,实现生产要素跨厂区、跨地域高效流通,即“总部+母工厂”、“总部+关键生产环节”的协同生产模式;

(四)申报企业应接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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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区内企业开户行应在宝安区);

(四)企业2021年纳税证明;

(五)企业2020、2021年审计报告(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上报统计局的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能证明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利润的材料);

(六)《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表》及《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报告》;

(七)项目涉及的主要合同;

(八)补充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

1.本项目相关建设实施方案;

2.其他可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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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遴选10家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含“5G+工业互联网”方向),对入选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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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项目主要实施地在宝安;

(三)申报企业应接入宝安区企业或机构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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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区内企业开户行应在宝安区);

(四)《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报告;

(五)企业2020、2021年审计报告(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上报统计局的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能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的材料);

(六)本项目相关建设服务方案(含自动化设备、软件系统、云资源等)、服务合同等;

(七)工业软件应用情况,平台接入设备情况、接入工业流程采集点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系统截图等;

(八)其他可证明应用先进性、平台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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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对建成模拟产线及具备工业智能、数字孪生、工业增强现实等应用试验验证功能,且提供实物展示及沉浸式体验展示场景的推广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遴选1-2家给予投资额50%、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资质的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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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区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与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有合作协议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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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区内企业开户行应在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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