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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深圳企业们,快看看本周的资助项目汇总,别错过百万奖励

2022-03-07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深圳市 

项目名称

深圳市转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5/03-15

支持方式

政府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申报主体

参评组织包括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组织,医疗机构(医院科室、专项医疗团队和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一线班组等6类。参评个人包括各行业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领域专家学者。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2年“科创中国”深圳示范试点单位支撑服务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8/03-11

支持方式

项目数量:30个。每家单位立项项目不超过1个。

经费额度:5万元/项。

项目周期: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

“科创中国”深圳示范试点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2022年信创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申报时间

3-3/4-15

支持方式

正式对外公布信创产品和解决方案入围名单,并编制《深圳市信创白皮书》进行宣传,在相关行业应用中予以重点推广。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具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研发能力或从事相关支撑工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已部署落地,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项目名称

大鹏新区关于申报2022年第一批次生物产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5/03-11

支持方式

【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

对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未获市级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可按《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重点生物产业获国家行业标准认定扶持】

鼓励生物企业和机构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对获得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重点生物产业获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扶持】

鼓励生物企业和机构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对获得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龙头企业认定扶持】

鼓励生物企业和机构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在相关领域获得龙头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生物产业专利池扶持】

鼓励生物企业及产业联盟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以推动生物产业领域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对于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的生物企业或产业联盟,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医疗器械注册证扶持】

鼓励新区医疗器械企业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予以扶持:

(一)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每个产品按其获得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所获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医疗器械项目的实际投入费用;

(二)对虽未获得市级资助但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最高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最高5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

(三)将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达到上述条件后予以同等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企业扶持】

支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并对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第二、三类诊断试剂予以扶持:

(一)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所获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实际投入费用;

(二)对虽未获得市级资助但该体外诊断试剂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的5%予以扶持。单个企业获得本项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药临床批件扶持】

对生物企业取得一类、二类新药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取得I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75万元扶持,取得II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对生物企业取得三类新药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取得I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药品生产批件扶持】

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达到上述条件后予以同等奖励。

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扶持

鼓励新区生物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和一致性评价。对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每个药品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委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奖励5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项目扶持】

鼓励新区生物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对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单个企业获得本项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扶持】

支持新区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的发展,五年内按其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GMP、GLP、GCP、CNAS等认证扶持】

对取得新版药品GMP认证的生物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企业或机构在新区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给予扶持:

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扶持;

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扶持;

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产业标准工作扶持】

鼓励生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相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对于在本措施印发实施后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生物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经费支出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成立产业协会和联盟扶持】

对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

自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成立第二年起,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扶持用于开展相关活动;

自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中介机构成立之日起为其免费提供不少于3年的办公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


【支持粤港澳合作】

鼓励新区生物领域企业联合港澳机构设立或港澳机构单独在新区设立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研发机构,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启动费,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

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自通过专家评审之日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给予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人员费、科研项目费。


【企业上市融资扶持】

鼓励辖区龙头生物科技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企业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并根据企业上市进程,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规上企业资助扶持】

对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2千万以上、5千万以下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5千万以上、1亿以下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1亿以上、5亿以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5亿以上、50亿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50亿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获得本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扶持】

对落户到新区并积极承担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生物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承担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

鼓励生物企业主动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技术改造升级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申报主体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项目名称

大鹏新区关于开展202201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2-25/03-11

支持方式

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扶持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对上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按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科普教育基地扶持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四、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且连续开展两年及以上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五、人才工程团队项目奖励

对上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团队项目,按获得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六、创业投资机构奖励

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最近两年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大鹏新区,企业落户满1年且正常经营的,按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七、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一)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导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项目,按获得最高奖励金额,扣除已获得区级奖励后所剩余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对创新载体予以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八、公共服务机构扶持

对进入市科技部门服务机构库的服务机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知识产权扶持

1、对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或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国/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国/项。通过PCT授权的,对同一专利额外给予每项一万元奖励,同一专利仅支持一次。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外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权的按此标准执行。

3、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标准化扶持

1、鼓励研究并发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对主导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每发布一个技术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支持,各层次的技术标准最高支持总额不超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AAAA级、AA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资助。

3、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4、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单项给予3万元资助。

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标准化工作支持总额不超过70万元。


十一、科技获奖扶持

对获得下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获得此类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②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和标准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

对贯彻推行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十三、专利代理机构扶持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通过年审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为新区企业或者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支持。每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十四、知识产权维权扶持

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案件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扶持

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2%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

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补贴综合融资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规模的3%且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每家企业有多笔证券化融资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证券化融资的相关费用支持。


十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

对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给予支持。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给予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120万元支持。

每家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的相关费用支持。

申报主体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有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3-20

支持方式

项目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仅由龙岗区委区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龙岗区宣传文化系统单位主办的公益宣传文化活动可予以全额资助。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申报主体

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宣传文化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3-31

支持方式

(一)优质企业奖励。

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公司、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检验检测服务公司等在宝安区经营发展,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业活动补贴。

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优质企业上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享受购置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企业享受本购置补贴的,规定时限内不得外迁。

申报主体

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并依法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4-30

支持方式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当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末次申请的除外)。

3.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5。

4.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享受奖励补贴的人才(团队),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①奖励补贴总额度为创新人才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②未发放部分按照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50%发放。上级另行补发差额的,原则上在补发一年内按照差额50%补发龙岗区配套部分。

③自2013年10月31日,获龙岗区奖励补贴满五年,但累计额度低于奖励补贴总额度的,低于部分按照上级原奖励补贴额度50%分年度发放。

5.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二、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

1.创业领军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额度按照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发放(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2.青年创业人才: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发放金额为企业2020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申报主体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在资金投入审计年度(本次为2020年度)12月31日前已成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并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三、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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