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 支持方式 1.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分别最高1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2021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3.2021年度专利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4.2021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 5.2021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每年给予30万元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 6.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2021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每年给予10万元扶持。 8.2021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申报时间 2022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24日-4月23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我局现开展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24日-4月23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系统预审通过后,请到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项目 1.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2.2021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3.2021年度专利奖奖励; 4.2021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奖励; 5.2021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 6.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7.2021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 8.2021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具体相关项目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政策兑现办事指南”页面。 四、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东侧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11; 联系电话:020-34687133 ;邮箱:nsip@qq.com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申报指南 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一)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2%、3%、3%,且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分别最高10万元。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该笔贷款获得各级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贷款利息。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资助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按照企业或机构上年度为本区权利人或申请人购买专利保险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申报单位应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针对本区专利权人所拥有或专利申请人所申请的专利投保的企业或机构。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度专利奖奖励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时,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4.如专利奖为共同申请,须为第一专利奖申请人。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奖励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一年内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总数达5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申报单位应是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一年内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总数达5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且代理专利的第一专利申请人注册地址在本区。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给予30万元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省、市批准挂牌成立的非营利性的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 4.拥有不少于30m2固定办公场所且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内,拥有不少于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申请: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10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或注册在南沙区内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并对外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的协会、促进会、联盟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1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办事指南 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于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在授权后3年内,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奖励。本项目采用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拨付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2)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3)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奖励40万元; (4)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申报项目具有近三年授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4.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获立项的项目及该项目的核心发明专利不可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