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方式 申报主体 在天河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本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4月29日 通知原文 各商事主体: 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入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支持金融业、商贸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的政策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第13、15、16、17、33、34、51、63、64、68、69项条款。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4月29日。 三、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对象是在天河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本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 四、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请支持。 (二)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三)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情况的企业,本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应承诺五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zjth/tzth/tzzc/thzc/content/post_6935324.html)查看政策原文和政策解读等信息。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注册登记。 1、点击首页的【兑现申报】进入政策兑现的事项搜索页面。 2、搜索相应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查看事项详情。 3、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可点事项名称后的【立即申办】按钮。 4、点击【立即申办】按钮后,跳转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选择法人登录),如果已经登录则跳转到申报页面。 5、根据申报页面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 备注:所有上传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印章或写明“与原件相符”,扫描件应能清晰辨别内容且为文字正向。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接到关于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商务金融局指定科室,请确保网上上传材料与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六、政策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政策第13项 支持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金融发展科,020-38622969 2.政策第15项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批发业、零售业企业)企业服务科,020-38622962;(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商务发展科,020-38623718;(商贸载体运营方)商务发展科,020-38623568。 3.政策第16项 支持商贸业新业态发展:企业服务科,020-38622874 4.政策第17项 支持企业特色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投资促进科,020-38622696;(专业批发市场)商务发展科,020-38622877;(天河路商圈改造提升)商务发展科,020-38623568 5.政策第33项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金融发展科,020-38622720 6.政策第34项 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金融发展科,020-38622720 7.政策第51项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发展科,020-38622412 8.政策第63项 支持风投公共服务集聚:金融发展科,020-38622969 9.政策第64项 支持科技金融服务集聚:金融发展科,020-38622720 10.政策第68项 支持股权投资活动举办:金融发展科,020-38622969 11.政策第69项 支持天河路商圈主题活动开展:商务发展科,020-38623568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2年3月28日 申报指南 2022年天河区支持商贸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项目 支持方式 (一)发展贡献奖励 对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含)—5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二)快速发展奖励。 对上年度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零售业企业,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批发业)、80万元(零售业)、50万元(住宿餐饮业)奖励。 (三)商贸业人才奖励。 对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商贸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个的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5%。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及商贸载体运营公司。 2.支持条件 (1)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载体; (2)上年度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零售业企业,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3.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2年天河区直播电商发展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按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条款标准中涉及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指企业落户后第二年的1-12月。 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播电商运营主体。 2. 自新设立或迁入天河区之日起,首次申报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备注:如2022年首次申报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天河区的时间不能早于2020年1月1日)。 3. 新设立或迁入天河区的直播电商运营主体,主要是指国内外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企业及专业电商运营商。 4.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关系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2年天河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一)对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1亿元支持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首次被认定为市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注册地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支持条件 (1)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 (2)首次被认定为市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政府部门出具的认定示范企业的文件为准。 3.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关系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022年天河区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申报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按照其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满足功能、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专业批发市场完成转型升级或转营发展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给予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相应的扶持奖励。 (二)支持条件 2022年天河区天河路商圈改造提升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对符合天河路商圈整体策划与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区政府的景观改造指引,企业在区政府的指导下于其权属范围内开展绿化、公共艺术小品、灯光照明、建筑外立面整饰等景观优化提升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天河路商圈范围内的商贸载体运营公司。 (二)支持条件: 1. 在天河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天河路商圈整体策划与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区政府的景观改造指引,在区政府的指导下于其权属范围内开展绿化、公共艺术小品、灯光照明、建筑外立面整饰等景观优化提升项目的企业。 3.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 项目按年度申报,原则上申报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申报项目结束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022年天河区支持天河路商圈主题活动开展项目 支持方式 对负责开展天河路商圈整体营销以及由市、区政府主办的购物节、美食节、电商节等主题活动的商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给予场租、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20%,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天河区的商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支持条件 1. 在天河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开展的主题活动主要集中在天河路商圈范围内。对负责开展天河路商圈整体营销以及由市、区政府主办的购物节、美食节、电商节等主题活动的商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 3. 本项资金支持的商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 活动按年度申报,原则上申报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申报项目结束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022年天河区服务外包业绩奖励项目、天河区服务贸易额业绩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一)服务外包业绩奖励。 对上年度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单位,按1美元支持0.3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服务贸易额业绩奖励。 对上年度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的单位,按1美元支持0.3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天河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支持条件 (1)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单位,要求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低于1亿美元的企业要求有正增长; (2)从事服务贸易的单位,要求上年度服务贸易额超100万美元。 3.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且纳入天河区统计的单位。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2年天河区支持商贸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项目 支持方式 (一)对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分别给予15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快速发展奖励。对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以上,增速排名前30名的持牌金融机构,给予增量部分15%的奖励。 (三)金融业人才奖励。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四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的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5%。 以上(一)(二)(三)项选择一项申报,奖励支持从高不重复。 申报条件 1.天河区内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企业(备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直接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业务运营中心、投资中心、私人银行业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票据业务中心以及法人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2.支付条件 3.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2年天河区数字金融发展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广州市金融科技发展支持政策的金融科技类主体,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广州市金融科技发展支持政策的金融科技类主体,且注册在广州市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范围内的金融科技类主体,按市级支持金额的80%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4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6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申报条件 1.对获得广州市金融科技发展支持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独立工商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企业。 2.支持条件 3.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2年天河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项目、天河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项目 支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落户的上市企业参照此标准。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挂牌的天河区股份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对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新落户的上市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挂牌的天河区股份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 2022年天河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集聚项目 支持方式 (1)入驻基地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由区商务金融局审核通过的,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2)企业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经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不超过7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入驻科技金融集聚区的科技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条件: 1.科技金融机构: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以基地为常驻办公场所(目前工商、纳统、纳税关系不在天河区的,需承诺签署租赁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关系迁至天河区),经排查无重大金融风险点(由区商金局安排专业机构负责排查)。 2.社会组织: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在天河区内,对金融集聚、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科技金融研究院、科技金融联盟等社会组织。 2022年天河区支持股权投资活动举办项目 支持方式 (一)活动经费支持。在天河区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行业相关的论坛峰会及活动,对承办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等,经申报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及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其中,对于影响力较大、聚集人数较多或宣传效果良好的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高支持比例。 (二)活动场租支持。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项目公司利用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公共运营平台开展各类社会化、专业化风险投资活动,经审核通过,活动租赁场租可全免。 申报条件 1.股权投资活动的举办方。 2.支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 (2)活动经费支持类:在天河区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行业相关的论坛峰会及活动,经申报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及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其中,对于影响力较大、聚集人数较多或宣传效果良好的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高支持比例。(备注: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类别需有相应级别的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或得到相应级别单位批复举办的论坛峰会及活动;此外,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规模参会人数均不得低于300人) (3)活动场租支持类: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项目公司利用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公共运营平台开展各类社会化、专业化风险投资活动,经审核通过,活动租赁场租可全免。 2022年天河区加强风投公共服务集聚项目 支持方式 对租赁中国风投天河大厦作自用办公用房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在600平方米以内按照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支持;对经天河区政府遴选程序选择的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公共运营平台第三方机构,在1000平方米以内按照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支持。 申报条件 1.对租赁中国风投天河大厦作自用办公用房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对经天河区政府遴选程序选择的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公共运营平台第三方机构。 2.支付条件 (1)租赁中国风投天河大厦作自用办公用房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或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公共运营平台第三方机构; (2)实际办公地址、运营场所在中国风投天河大厦,经天河区责任管理部门认定。 3.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2年天河区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自然年度)首次被认定(以公示时间为准)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基地、服务站,根据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国家级)、8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支持。 支持其开展服务区内民营中小企业活动,对于参与企业50家以上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基地、服务站(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授予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及服务站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 2.支持条件: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申请认定奖励,要求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授予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及服务站称号。若申请活动经费奖励,则需要之前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授予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及服务站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在上年度举办过参与企业50家以上的服务区内民营中小企业活动。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为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培训、技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