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方略企业管理研究院

首页
资讯中心Information

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早做准备

2022-12-27

前  言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近尾声,而2023年即将到来。

在被疫情捆绑而举步维艰的三年里,失去的时机固然可惜。但不能被动地被屏蔽在政策讯息之外,只有主动出击、提前布局,才能抓住更多机遇。

因此,不论是新申报企业,还是到期重新认定企业都该提早规划,准备明年的申报工作了。

只有提早规划布局才能更好、更早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升通过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9月27日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广州市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1年7月27日

  • 认定奖励: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 升规奖励: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有效期内高企奖励10万元

  • 研发奖补: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最高奖励70万元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24日

  •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黄埔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10月19日

  • 奖励标准:规模以上高企(指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入统标准,下同)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后第一个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入统且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长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高企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后第一个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入统且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时,企业的工商、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需均已迁入我区。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办理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1日

  • 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25日

  • 高企认定奖励。对当年经花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番禺区

《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22年7月26日

  • 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南沙区

《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年3月19日

  •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上下滑动查看

申报高企

有“八大必要条件

申报前,企业必需对照

一个也不能少:

   申报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Copyright 2012-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方略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44351号-1  建站支持:舞龙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