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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

2023-01-30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等系列会议精神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抓好稳经济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全力推进工业企业稳生产、稳订单、提质效,努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促进全年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生产,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鼓励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2023年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在1亿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2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6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稳动能,支持企业加快升规纳统。鼓励在建工业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投产计划,对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月度新增且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40万元。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本措施第一条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稳订单,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市场。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寻找合作伙伴、开拓市场,稳定订单份额。对2023年一季度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认定,按参与宣传推介活动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稳要素,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化解企业连续生产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要素平稳有序供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  则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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