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摘要】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府办函〔2018〕7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区科技局将开展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对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一)2021年南沙区重点领域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对2021年南沙区重点领域项目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期检查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中期检查有关材料。 (二)2021年南沙区民生科技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21年南沙区民生科技项目组织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按照项目合同执行期,评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验收有关材料。 三、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项目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材料,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报送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 1.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3.对已全面完成合同书规定各项指标的重点领域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对未能如期按计划完成的民生科技项目,可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请合同执行期变更,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报送地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辉,梁志伟;联系电话:39091126,39053129; 邮箱:7352240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