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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023-04-14

重点摘要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方式及标准】

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择优扶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地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2023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地市在项目入库时应结合支持方向要求更为聚焦,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各地应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评审指标体系。入库项目需择优排序。

(四)认真核实项目真伪性。各地市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入库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等。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反馈。


附件:

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入库情况表

4.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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