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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专项】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04-26

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


★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政府间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建筑节能、清洁汽车技术、煤的更清洁利用(包括碳捕获封存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3 个(每个领域方向 1 个项目)。

共拟支持经费:15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领域方向: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2~3 个。

共拟支持经费:4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

1. 新一代信息网络:5G 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

技术。

2. 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 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 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 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7. 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8.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9. 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

拟支持项目数:20 个项目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瑞典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

1. 生命科学:感染预防及抗生素耐药性研究;个人化健康与精准医学;中医药研究合作;癌症、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卫生保健数字化技术。

2. 交通安全:路面交通事故及道路使用者行为数据收集和深入分析技术;路面交通事故营救技术和设备研究;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系统热失控安全管理技术;智能与互联车辆安全技术。

3. 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汽车电子;基于物联网的移动健康和智慧医疗技术;实时控制系统;车联网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5~6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挪威能源科研创新中心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

1. 海上风电场智能运行控制技术研究。

研发海上风电场调度与运行控制技术,以减少尾流损失、降低机组载荷、满足电网要求。

2. 低碳社区,建筑清洁能源冷热电联供关键技术及示范。

提出满足低碳社区充分消纳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新型冷—热—电联供系统,开发基于太阳能—储热技术的可再生能源负荷调峰技术、新型光热转换装置、高温热泵及蓄能系统等核心设备;在100%清洁能源情景下,针对大型公共建筑或小型社区,实现供能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消纳,并进行工程示范。

3. 新能源汽车。

研究面向大数据应用的多信息融合与处理技术,中挪共同研发新能源汽车状态信息感知、安全预警及出行服务一体化终端装置;基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结合挪威应用特点,开发挪威新能源汽车运行大数据分析与服务平台;基于中挪新能源汽车应用大数据,开展新能源汽车用户出行特征分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生态驾驶行为与能量优化管理及动力电池系统远程故障诊断与预警等方法研究,并引入中国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挪威开展环境适用性对比研究和示范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3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挪威数字化领域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基于数字化技术,结合在文化、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协同创新,研发产品、服务和流程,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量子信息科学;信息通信技术;医学和健康研究(包括中医药);智能制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环境、智能城市和可持续城镇化。

拟支持项目数:14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28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18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缅甸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农业、饮用水安全、新能源、传统医药、环保、减灾防灾、计量和标准能力建设。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3 个。

共拟支持经费:45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海事服务、海事技术及水产养殖研究;交通

研究。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280 万元人民币。

★国际能源署(IEA)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化石能源清洁技术(洁净煤、流化床转化、先进汽车燃料);提高原油采收率;可再生能源研发与应用(光伏电力系统、水力发电、风能、太阳能热发电热化学、海洋能系统);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蓄能节能、智能电网);氢能及燃料电池(氢的制备和利用、先进燃料电池技术);聚变能技术(聚变堆核技术、聚变材料、聚变能环境,安全与经济、托卡马克合作);建筑用能优化(太阳能供热制冷、建筑和社区系统的用能效率、高效终端设备、区域供热制冷、热泵);交通运输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2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600 万元人民币。

★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5G 领域与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科技部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8:00至6月12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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