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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珠海市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2019-04-30

申报专题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或企业的申报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

3.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的方向,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智能通信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打印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4.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5.项目建设已启动。

扶持标准

1.本专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

2.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投资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

3.根据年度资金盘子及专家评审情况择优选择项目。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或企业的申报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

3.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的方向,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智能通信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打印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资产投资。

5.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6.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

扶持标准

1.本专题以贴息方式扶持。

2.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贷款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1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4.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一次性申请贴息资金。

5.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总额,应按照剔除税款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并相应核算奖补资金。


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或企业的申报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投资项目。

3.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的方向,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智能通信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打印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资产投资。

5.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总额,应按照剔除税款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并相应核算奖补资金。

扶持标准

1.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2.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一次性申请资金。

3.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根据项目评审和资金盘子分档确定。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或企业的申报产品属于装备制造业产品。

3.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

4.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6.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7.申报产品付款率(银行付款凭证与售价的比值)不低于70%。

8.申报单位已获得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扶持标准

1.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2.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3.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的方向,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智能通信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打印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3.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

4.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先支持)。

扶持标准

1.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2.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奖励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总额,应按照剔除税款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并相应核算奖补资金。

申报要求

时间要求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5点半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达市工信局工业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8室),逾期不候。

材料要求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每个申报项目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每个申报项目应当报送纸质材料4份(申报表格需所在区工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其他要求

(一)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各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审核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并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已按珠科工信[2018]1372号文提交2019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的企业,请根据本次通知要求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五)根据省工信厅要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题项目需要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地址:

http://210.76.68.154:7001/SpecialWeb/index)进行网上申报。该系统现处于开发阶段,申报单位可先注册账号待正式启用后补录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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