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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5-05

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我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R&D投入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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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除外);

(二)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类别。


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除外);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三)给予同一支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内的“产业扶持政策”栏目(http://www.thnet.gov.cn/cyfc/index.shtml)查看政策原文、一图读懂以及申报指南说明等信息。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选择所报“可申报项目”和“申报”,线上填写“企业申请表”,点击“企业上传材料”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完成后分别点击“提交受理”。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网上程序性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纸质材料(平台可下载已经填写的申报书),所有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送至受理部门,完成申报。

申报指南

重点企业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或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新落户天河区是指在天河区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天河区,注册时间以工商登记或变更日期为准;扩大办公场地面积是指已在天河区注册的企业,上一年度在天河辖区内扩大了办公场地。 

申报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以及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

(3)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 

(4)其他领域: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

 3、具备以下 5 个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各类风险投资达 100 万元及以上。投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投资者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投资方至少有 2 个及以上投资案例,投资方不限注册地。需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后获得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a.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不包含风险投资机构成为股东后继续投资);b.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资等投资行为;c. 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贴(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 

(3)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照《天河区 2018 年辖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条件,对获得天河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予以租金补贴; 

(4)上一年度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 50 万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经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 200 万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万元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第(一)、(二)项申报条件的,租金补贴可叠加享受。

(三)上一年度已申请并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如果补贴期限未满且补贴金额未达到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上限,本年度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可继续享受租金补贴。


支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的 5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单个企业每次申请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企业,按扩大面积的 5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单个企业每次申请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万元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补贴面积按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含)的部分计算,按实际租金金额予以支持,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4期限不超过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

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 2018 年迁入天河区,且迁入时(以工商变更时间为准)和申报时均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在天河区众创孵化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需在天河区利用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项目管理系统上登记备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本区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指由独立机构运营,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市场化体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支持标准 

(一)认定奖励对 2018 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由村(社)集体物业新改建的孵化器分别增加 10 万元的支持,同一孵化器在 2018 年度同时获得多级政府认定资质的,可累计享受认定奖励。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二)孵化奖励孵化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在天河区落户发展两年(含)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并实现盈利的,按每家 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孵化企业毕业所在的孵化器运营机构,要求企业毕业前需在该孵化器入驻不少于一年。

(三)绩效奖励对 2018 年度获得“天河优创”绩效评测 A 级、B 级、C 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运营机构绩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在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取得事前登记认可,围绕“天英汇”创新创业服务品牌开展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包括创新创业赛事、创业辅导孵化、项目路演筛选、企业投融资对接、人才培训等各类型高质量创新创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活动的主办方。

(二)申报项目内容 

2018 年 6 月 11 日后举办的,经向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取得登记认可,围绕“天英汇”创新创业服务品牌开展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创新创业赛事、创业辅导孵化、项目路演筛选、企业投融资对接、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活动项目。备注:本申报项目全年受理登记认可申请,经区科工信局登记认可后,该活动方可授权应用 “支持品牌:天英汇”等相应的品牌露出,登记材料见附件 1。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要求

1.统一要求: 

(1)申报项目执行、实施期间在主背景板、现场布置上须有“支持品牌:天英汇”的文字或图形标志的品牌露出。

(2)申报项目须向“天英汇”微信公众号提供创新创业活动事前推广事后信息报道推文。

 2.项目类别要求:

(1)指定合作分赛区:为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提供初赛、复赛场地;推荐不少于 20 个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加大赛;组织不少于 5 场天英汇冠名主题双创活动;推荐不少于 3 名创业导师、评委专家参加大赛培训与评审工作。 

(2)创新创业赛事:创新创业类赛事登记认可成为大赛的合作赛事;推荐不少于 50 个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大赛;推荐不少于 3 名创业导师、评委专家参加大赛培训与评审工作;赛事获奖项目中有不少于 2 家项目企业注册落户天河。

(3)投融资对接:参与路演创新创业项目数量累计不少于30 个;完成投资意向签约的资金额度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推荐不少于 50 个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大赛。 

(4)创业培训:培训课程累计不少于 3 个创业讲师授课;培训人数累计不少于 500 人次。

(5)双创主题活动:包括产业论坛、沙龙等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活动,其中产业论坛应通过活动开展形成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双创主题沙龙不少于 10 次/年,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 500人次。 

(6)其他类型:按项目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支持标准 

对同一主办方按年度活动总开支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备注:同一活动的联合主办方不得重复申请,即同一活动只能以一家主办方作为申报主体进行资助申请。

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落户企业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为 2017 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赛区、台湾赛区、海外赛区获奖项目落户企业,且成立时间满 12 个月。 

2、参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赛区,为大赛该赛区排名前 10%(最多不超过 20 个名额,如果大赛排名前 10%的数量超过 20 个名额,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取前20 名)的获奖项目落户企业;或参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台湾赛区,为大赛该赛区排名前 20%(最多不超过 20个名额,如果大赛排名前 20%的数量超过 20 个名额,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取前 20 名)的获奖项目落户企业;或参2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海外赛区,为大赛该赛区排名前 10 的获奖项目落户企业。

支持标准 

采取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早于 2017 年 11 月 26 日的以 2017 年 11 月 26 日起)计算,前6 个月对获奖项目落户企业实际租赁办公场地给予 100%租金补贴,后 6 个月给予 50%租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

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

申报条件 

(一)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补贴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缴税、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2. 2018 年度获得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认证书。 

(二)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缴税、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经天河区统计局认定的工业企业;

2. 经天河区统计局认定纳入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说明:本指南涉及的工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且在天河区统计局按照工业企业分类统计2的企业。

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每种产品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

2. 对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单个产值不足 1 亿元的,按产值的 1.5‰给予补助;高于(含)1亿元、不足 5 亿元的,对其中 1 亿元给予 15 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产值的 1‰给予补助;高于(含)5 亿元、不足 10亿元的,对其中 5 亿元给予 55 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产值的 0.8‰给予补助;高于(含)10 亿元的,对其中 10 亿元给予 95 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产值的 0.4‰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规模以上软件企业营收增长支持

申报条件 

1、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且申报当年季度(1-3 月、4-6 月、7-9 月、10-12 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 5000 万元及以上。

支持标准 

按其申报季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 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季度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软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支持

申报条件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成立、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与软件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产业联盟;

2、主要成员单位是在天河区注册的企业,成员单位不少于 20 个; 

3、具有完善的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有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

支持标准 

1、每个机构每年给予 30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2、每个机构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含)的部分予以租金支持,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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