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和承诺函,并报送区工信部门。各区汇总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各区材料后,发函请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就申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的回复意见拟定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或第三人可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查。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