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的企业,预先准备好企业公章,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以备检查组咨询,如因企业无法解答,影响企业结果,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企业须提供资料清单及要求
1、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申报书1份: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导出后打印,无需打印附件,无需装订。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实地办公场地租赁证明(或自有物业证明)。
4、企业2017年1、3、9、12月和2018年1、3、9、12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
5、科研人员名单、岗位说明,以及科研人员2017年1月1日至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兼职人员提供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6、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新授权专利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所有有效专利的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7、企业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经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无则提供企业立项证明)。
8、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需有税局公章)。
9、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企业2016年至2018年的研发费汇总表及研发辅助账(可提供电子版在电脑中查看)。
11、企业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及有关说明。
12、企业科技创新或研发等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流程
1、检查组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研发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组对企业人员进行检查:企业进入个税或社保申报系统,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查看与系统申报的人员和数量是否一致。
3、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企业研发投入、财务情况、知识产权、科研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4、检查组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并对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现场核查登记表》等相关检查登记资料经企业确认后,由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企业不配合签字盖章工作,视为现场检查异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