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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抽查】关于开展对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抽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2019-05-10


广州市白云区科工信局关于开展对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抽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监测企业运行状况,我区将对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现将第一批抽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抽查对象

第一批抽查将从白云区2017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抽取不少于5%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方法将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中,重点抽取以下企业:

(一)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究开发费为零或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二)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超过50%,且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企业;

(三)根据工作需要重点检查的高新技术企业。

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区科工商信局将委托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检查组首先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和研发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然后对企业相关资料逐一查看,并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

检查时间

第一批抽查企业的现场检查时间为5月8日至5月24日,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需再次审查的企业,时间另行安排。

现场检查要求

被检查的企业,预先准备好企业公章,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以备检查组咨询,如因企业无法解答,影响企业结果,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企业须提供资料清单及要求

1、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申报书1份: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导出后打印,无需打印附件,无需装订。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实地办公场地租赁证明(或自有物业证明)。

4、企业2017年1、3、9、12月和2018年1、3、9、12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

5、科研人员名单、岗位说明,以及科研人员2017年1月1日至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兼职人员提供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6、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新授权专利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所有有效专利的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7、企业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经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无则提供企业立项证明)。

8、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需有税局公章)。

9、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企业2016年至2018年的研发费汇总表及研发辅助账(可提供电子版在电脑中查看)。

11、企业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及有关说明。

12、企业科技创新或研发等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流程

1、检查组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研发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组对企业人员进行检查:企业进入个税或社保申报系统,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查看与系统申报的人员和数量是否一致。

3、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企业研发投入、财务情况、知识产权、科研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4、检查组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并对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现场核查登记表》等相关检查登记资料经企业确认后,由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企业不配合签字盖章工作,视为现场检查异常处理。

注意事项

(一)检查组至少提前4天电话联系企业,核对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并按核对后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并至少提前1天再次电话通知企业检查时间和确认检查地点,本次确认后的检查地点将不再进行调整,检查组将按电话通知的日期和地点进行检查。

(二)企业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如检查组抵达企业现场30分钟后,企业仍无法按要求提供被检资料,视为现场检查异常,检查组记录后将结束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区科工商信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请省高企认定办取消其高企资格,并将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

(五)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检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将视为现场检查异常,检查组记录后将结束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如检查组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企业向区科工商信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0736038)检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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