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专题)
对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予以支持,具体方式有以下两类专项。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专项。主要包括用于提升自身技术能力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有关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专项。主要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服务、信息化、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公益类普惠性涉企服务。所申报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取企业费用,所有活动经费为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获得市财政或其他第三方经费支持,活动需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局认定,具备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项目的起止时间是2018年1月至12月。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从两个专项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专项每家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已获得该专项支持单位的不得再次申请。
担保机构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融资担保公司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我局登记备案,并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二)担保贷款必须是为我市中小企业发放的担保贷款,房地产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一)申请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签订的担保合同及由此造成的贷款担保损失;
(二)担保机构向被担保企业提出不恰当要求和行为的。
本次申报担保贷款项目是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业类)项目,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截止期限为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答复。预审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或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5月21日前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