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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信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预通知

2019-05-15

广州市工信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预通知

一、要明确申报项目投保时间和要求。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或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在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实和汇总工作。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并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核实意见、本地区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和企业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九份,另附电子版,详见附件)报送我局装备工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申请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随附PDF格式电子版光盘(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具体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等信息);外文合同须提供主要信息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3.保单及相关批单、保险条款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保单);

4.装备交付证明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出具的装备验收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应含有交付时间内容);

5.与投保装备相关的专利列表(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时间、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投保单位关系);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结论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7.续保项目须提供之前补偿年度出险理赔情况;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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