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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5-16

佛山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奖励主体(核心企业)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并且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包括本数)。每一自然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在下一年度统计和安排拨付奖励。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1)和承诺函(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4日前报送区工信部门。各区汇总企业名单(附件2)及相关资料,于6月2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其他

(一)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立项目专账(专门科目)、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1.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多头或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2.骗取、套取、擅自变更、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5月17日下班前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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