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兼顾除危废以外的其他工业固废,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原则上为在建或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