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项目范围
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条件
1.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并网运行满一年。
2. 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需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并投产。
3.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发电量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19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
2.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