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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后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广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03

广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企业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 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上填写和提交《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打印《申请表》一式1份,经签名盖章后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部门。

  未注册的企业需先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完成注册,然后进行申报。

(二)核实。

  各区科技部门根据市科技部门汇总提供的市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馈的企业研发数据,对本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核实。经核实的企业申请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将《各区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报送市科技局指定的受理点。

  市科技局组织核定全市各区本年度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全市补助经费总额,以及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的补助经费数额。

(三)公示。

  市科技局按规定在市科技网向社会公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拟补助企业名单。

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时间。

1.7月 15日至7月26日 17:00,阳光政务平台为企业申报本专题资金开放时间,申报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填报。

2.8月2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1份)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科技部门核实时间。

1.7月29日至8月16日17:00,区科技部门完成对企业申报数据的核实工作及系统提交工作。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于8月23日前,将本区企业后补助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包括电子版Excel文件))及企业纸质申请表提交至市科技局指定的受理点。

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数应为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数据。企业申报后如发生单位名称、银行帐号以及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等信息变更的,请务必及时在阳光政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并提交完整的信息变更佐证材料。

(二)企业应对所申报的研发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作为补助依据的企业,在汇算清缴后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在税务系统对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数据进行更正而减少研发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和区科技部门,市区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已拨付或多拨付的补助经费。

(三)申报后在市内迁移的企业其补助经费原则上由申报时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部门予以拨付。

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五)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

(六)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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