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支持方式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1.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 2.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 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 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